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新规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被纳入监管沙盒

2018-11-02 14:03     行业
[导读]: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新规,即《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文件显示,香港证监会正就在我国香港地区建...

  

 

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新规,即《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文件显示,香港证监会正就在我国香港地区建立及经营的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基金分销商应达到的监管标准发出指引,同时亦正在探索有关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文件中详细阐述了香港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态度。整体来看,香港证监会正在将符合要求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放入监管沙盒,进行为期至少一年的观察,用以探索是否适宜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作出规管。如在沙盒中确定适宜监管,对符合牌照要求的交易所,严格监察、审查措施,期满将对外公开相关发牌信息。

 

就香港证监会公布虚拟资产监管声明一事,火币集团副总裁翁晓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监管声明”释放了三条信息:第一,虚拟资产正处于发展早期阶段,而且正在迅速演进;第二,虚拟资产并未给金融稳定性带来重大风险,但对投资者是有风险的,因此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加强保护;第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以进行监管方面的探索。

 

“如果提出明确的底线,交易所、项目方、投资方,包括个人投资者,会知道该如何合规运营和投资,就能在合法合规化前提下步入发展快车道,这也将有利于平台与监管层建立良好互动。虚拟资产从业者应以自律、开放的态度拥抱监管,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翁晓奇说道。

 

投资者利益为监管重要考虑因素

 

作为亚洲金融业最发达的地区,我国香港地区在科技金融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一直走在前面,促使香港地区监管机构探索在相关领域建立监管措施。

 

据了解,香港证监会决定探索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和国际发展需要。香港证监会表示,部分全球最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被看来在中国香港经营,但却不属于香港证监会及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鉴于投资者保障问题严重及考虑到国际发展,香港证监会认为有必要严肃、全面地探索应否(及如应该的话)和如何根据现有权力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香港证监会将与那些有意并已证明其致力依循应达到的严格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合作,方法是将它们纳入香港证监会监管沙盒。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利益成为衡量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受证监会监管重要因素。在初步探索阶段,香港证监会将不会向平台营运者发牌;相反,会与平台营运者讨论应达到的监管标准,并就这些标准观察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真实运作情况。

 

香港证监会亦会考虑其建议的监管规定在处理风险及提供适当的投资者保障方面的成效,并基于这些平台在沙盒的表现,严谨地考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实际上是否适宜受香港证监会规管。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建议的概念性框架是否足够及有效、遵守条款及条件的能力、投资者利益,以及本地市场和国际监管发展等。

 

翁晓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监管声明”释放了三条信息:第一,虚拟资产正处于发展早期阶段,而且正在迅速演进;第二,虚拟资产并未给金融稳定性带来重大风险,但对投资者是有风险的,因此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加强保护;第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以进行监管方面的探索。这反映了香港监管机构的务实态度。同时对于虚拟资产行业是利好消息。如果提出明确的底线,交易所、项目方、投资方,包括个人投资者,会知道该如何合规运营和投资,就能在合法合规化前提下步入发展快车道,这也将有利于平台与监管层建立良好互动。虚拟资产从业者应以自律、开放的态度拥抱监管,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平台是否应受监管仍存疑

 

香港证监会认为,基于平台营运者的相关技术或业务模式的固有特点,香港证监会最终可能会认为所涉及的风险无法于其所建议的标准下得到妥善处理及不能确保投资者得到保障。在此情况下,香港证监会可能决定平台营运者不应受到证监会的规管。举例说,由于虚拟资产的相关技术区块链具备不记名的关键特点,香港证监会现阶段并不肯定平台营运者能否满足应达到的打击洗钱标准。

 

香港证监会表示,亦须考虑整个虚拟资产行业的迅速演变,以及国际监管发展,包括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所进行的工作。这个探索阶段对于香港证监会来说十分重要,以供了解平台营运者的实际操作情况,而厘定这些平台是否适宜加以规管。假如香港证监会在此阶段结束时作出正面的判断,才会考虑向合资格的平台营运者批给牌照。

 

如香港证监会向合资格平台营运者批给牌照,便会施加适当的发牌条件,而该营运者将进入沙盒的下一阶段。这通常意味着营运者须更频繁地作出汇报、受到监察和受到审查,以便它们能藉着香港证监会的密切监督,制定严格的内部监控措施,及处理因进行业务而引起的任何香港证监会关注事项。香港证监会亦可在该等营运者于沙盒运作时,透过与它们的紧密沟通,进一步考虑或改善其规管及监察方针。经过至少12个月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可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移除或修改部分发牌条件及退出沙盒。在这阶段施加的发牌条件(与条款及条件)将会如常公开。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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