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特大挖“比特币”案主犯获刑13年,自愿用14枚比特币赔偿电费!

2019-12-27 12:03     行业
[导读]:12月24日上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电力盗窃案,该案也是建国以来,江苏所发生的盗窃国家电力案值最大的案件。 庭审现场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9年...

  

12月24日上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电力盗窃案,该案也是建国以来,江苏所发生的盗窃国家电力案值最大的案件。

【重磅】镇江特大挖“比特币”案主犯获刑13年,自愿用14枚比特币赔偿电费!!!

庭审现场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兰某锋、毛某海等十人先后购置3000多台比特币挖矿机,租用厂房私接外线,通过 互感器 短接的方式,大量秘密窃取所租用厂房的电力,造成国家电力损失共计1300余万元。6月27日,镇江丹徒区检察院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兰某锋等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朱永权介绍案情,获取比特币的过程就被形象地称为“挖矿”,这些计算机设备就被称为“矿机”。矿机挖矿需要的不是矿工,而是电力,而且这不是一点半点的电力,而是非常大的电力。每一台“矿机”一天就要将近消耗30度电左右,本案被告人使用了3000台左右的矿机。比特币的产生就是计算的过程,计算得出正确答案,就获得一个优先的权利。为了尽快地获得计算答案,就需要矿机不停地运转。所以在整个过程中,消耗最大的就是电力。

据了解,比特币挖矿机,其实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多采用罗列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电能。而如果正常购买电能用于生产比特币,几乎没有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矿主”们便“傍”上了地处偏僻的厂矿用电。庭审中,兰某锋等人自愿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扣押的3000多台“挖矿机”,以及账户中持有的14枚比特币作为违法所得退赔给供电公司,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最终,合议庭综合公诉人、辩护人意见以及十名被告人的陈述,判处主犯兰某锋13年有期徒刑,主犯毛某海、李某二人12年有期徒刑,其余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5年不等。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吴俊猛介绍,本盗窃案有其特殊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本案所涉及盗窃电力损失达到一千三四百万元,也是江苏省有史以来,审理的盗窃电力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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